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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法不只是正義的象徵,更是保護弱者的上帝之劍。

  遙遠的遠古時代,法的基本概念,非常單純, 『以牙還牙,以血換血。』

,此後所有法的概念,皆逃不開這個公式。

   然而當人類知識越來越提升,當所有神話,大自然現象開始被解碼,人類開始認為基本公式的法,不再適用了,於是歷史出現一位啟蒙者, 當盧梭說出,自由、民主、人權,基本概念的時候,震驚全世界!

盧梭:人是生而自由的,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

而此思想正是造成造成法國大革命、美國獨立的根本。

   在台灣法律的構成,有三種法,憲法、刑法、民法。

而三種法,憲法基本上是擺放在最高的位置。而刑法、民法理論上是平等的。

  說到台灣法律的制定,必須從國民黨敗退來台開始說起。

   蔣中正,蔣經國時代,那個時期,因為處於動亂時代,蔣中正宣布戒嚴,歷史學家稱之為戒嚴時期,簡單的來說,就是蔣中正是個獨裁者,可以凌駕任何法律,而他所屬的國民黨,就等於國家,歷史學家稱為黨國一體時代,國庫等於黨庫的時代,家天下的時代。

    直到蔣經國後期,因為其培養接班人生病,再加上美國因素,國際因素,內部因素,蔣經國開始明白,家天下的時代要結束了,開始宣布戒嚴時期結束,開放台灣黨派和言論自由,可說是台灣邁向真正民主的開始。

 『戒嚴時期,從開始到結束大約38年又56天,根據世界戒嚴史來說的話,是實行戒嚴時期最久的第二個國家。』

附帶一提,這時的台灣在蔣中正的認知,是屬於台灣省,因為蔣中正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反攻大陸,解放大陸同胞,收復失土,所以這年代的歷史教科書,都是把大陸列為自己的國家。

  李登輝時代,蔣經國指定的接班人,是一位本省人,也就是所謂的台灣人,在此之前,因為政治大權都是掌握在外省精英權貴手上,然而蔣經國如此安排,大概是認知,台灣要是沒有一個台灣人當總統,恐怕

台灣種族仇恨,會越來越深。

  而這時蔣家的親人,大部分都移居在國外,以美國居多。

  蔣經國逝世,李登輝雖然接班,當上總統,但是其地位可說是如履薄冰,雖時都有掉入冰河喪命的處境。

  在當時的時代,當上國民黨主席,比當上總統權力還要更大。

比方,嚴家淦也曾是台灣總統,但是在當時其地位,不如行政院長的蔣經國,在當時蔣經國是國民黨主席,權力真正的核心,果然不久就退位給蔣經國當總統了。

另外諷刺的是,這可是中華民國最符合憲政體制精神的時期。

  然而歷史的劇本,總是如此神奇,上天給了李登輝一個機會,李登輝也好好的把握這個機會。

  在當時李登輝的政敵很多,但是最可怕的敵人算是郝柏村和李煥。

  後來李登輝用政治智慧,一一把這些政敵扳倒。

  其中最關鍵的莫過於,宋楚瑜的臨門一腳。在當時李登輝把他當作自己兒子這樣親密。

 然而政治沒有永遠的朋友和敵人,後來兩人因為廢省關係,關係變的很惡劣。

最後李登輝終於成為國民黨名副其實的領導人,這段期間,李登輝培養許多本省人的人才,這當然引起許多黨國大老不滿,國民黨也從這時候開始分為『主流派』和『非主流派』。

 後來李登輝在其美國協助之下,更成為第一個民選總統,台灣民主之父可說是當之無愧!

 李登輝時代對於法的修改,也是極為努力,總共修憲法六次,歷史學家稱之為『憲政改革』。

對於李登輝的憲政的改革,學者褒貶不一,但是不可否認的是,李登輝想要讓台灣法律變更好的決心。

李登輝晚期時代,讓人印象最深刻的莫過於『黑金時代』,這也是國民黨會被政黨輪替最主要原因之一。

 國民黨時代最大的選舉笑話,就是買票,一但這些人買票成功當選,就會開始貪污彌補當初買票花的金錢,而這些人除了白道還有黑道,於是台灣的法律,從這時開始走向另外一個黑暗道路。

 在蔣中正蔣經國時代,台灣的法,簡單來說就是帝國權貴法

但是由於蔣經國痛恨貪污的官員,在那個時代一但貪污被發現,下場不是被抓去關,就是終身不被錄用,再加上蔣經國用心經營台灣,台灣出現黃金時代,經濟奇蹟,晉級成為亞洲四小龍,到現在依然很多人懷念那個美好時代。

然而到了李登輝時代,因為國民黨內鬥,李登輝為了鞏固選票,不得不和地方派系甚至黑幫角頭合作,導致後來國民黨成為黑金政黨,最後被人民用選票制裁,政黨輪替。

其實嚴格說來,在那個時代背景,李登輝有不得不跟地方派系合作的因素,因為人民的選票才能鞏固李登輝的權利,而當時國民黨主要選票都是外省籍,眷村票,而李登輝當時跟國民黨外省大老鬧翻,這些選票掌握不到,於是不得不另外找尋新的選票,於是就只能跟當地派系甚至黑幫角頭合作,這一招可說是雙面刃,傷了敵人也傷了自己。

    於是在這些心懷不軌的立法委員,所創所修的法,自然就會有一種現象,那就是法條很重,但是執行很輕,只要你有門道,有錢,法律可以說是法條千萬條,要用自己橋的可笑程度。

  甚至早期還有一位名人,講過一句經典名言,法院是國民黨開的。

  再加上台灣的法官是採取終身制,又沒有任何監督退場機制,導致一般人明明犯同樣的罪,遇到好法官就沒事情,遇到壞法官就出事情,有些甚至還有強烈的政黨意識,一句自由心證』,就算找不到證據,也依然可以定罪!非常可怕的一件事情。

 ※在台灣有些法官甚至要求被告人付規費,不然就會被重判,所以有錢判生,沒錢判死,實在是很悲哀的一件事情。

 

 其實台灣可以參考美國陪審團制度,因為人心是偏的,有時候常常會有看不到的死角,很多冤案就這樣發生了。

  因此法官法那時就有人在推動了,可惜在立法委員各懷鬼胎的情況

,法官法只能永遠躺在立法院冰庫裡,永不見天日。

  而解決的方法也很簡單,在選舉之前,叫這些立法委員簽法官法的同意書,一但當選法官法還是沒過,就自動喪失當選資格,而那些不願意簽的政客,就用選票淘汰。

  這一天的來臨,唯有人民自主意識抬頭方能做到,而這一天真的會有實現的一天嗎?

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政治法律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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